空域的劃分
為了保證飛行安全提高運行效率,航空器運行的空間被劃分為各類空域,用以規范航空器的運行行為及相應的空中交通服務。
空域的屬性
盡管空域是人們對地面以上三維空間的一種劃分,但是隨著人們對于航空活動認識的深入以及空中交通服務的不斷地改善,空域被賦予了越來越豐富的屬性。
空域的資源屬性
人們通過在天空中的飛行活動可以實現國防、科技和經濟建設等方面的各種利益,空域自然就成為了人類可以利用的一種資源。
空域的三維空間屬性
空域的劃分通常以其對應的地域范圍作為其水平范圍,并為其規定在垂直方向上的高度上限和下限。
空域的時間屬性
空域作為一種資源,人們對它的利用應該是平等的,任何一方對空域的長期占有,都會剝奪其他用戶使用空域的權利。另一方面,由于空中交通服務也需要不斷適時地調整空域結構,所以在人們在劃分空域的時候,同時也制定了空域的起止時間。
空域的主權屬性
國際民航組織公約特別承認各國對其領土上空享有主權。我國對領土、領海上空空域進行管理的最高當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
空域的限制屬性
出于政治、經濟、軍事、安全以及空中交通服務等方面的需要,在設置空域的時候通常還要對將在其中運行的飛行活動附加一些限制條件,如飛行規則、機載設備、飛行方向等。